监护权转移有哪些形式?


监护权转移指的是监护人基于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行使,并由他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行为。在实际生活中,监护权转移的情况并不少见,了解其形式对于保障被监护人的权益至关重要。 首先是依法发生的监护权转移。这种情况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比如在未成年人父母双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这其实就是监护权依法从原本无监护能力的父母转移到其他符合条件的主体身上。这种转移是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而自动发生或者经过一定法定程序确认后发生的。 其次是意定监护协议转移监护权。这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这种形式给予了成年人一定的自主选择权,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实际情况,提前规划好自己在丧失行为能力后的监护事宜。比如一些患有特定疾病可能会影响未来行为能力的人,就可以通过意定监护协议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再者是委托监护转移。这是最常见的一种形式。监护人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例如,父母因工作等原因无法亲自照顾孩子,将孩子委托给其他亲属或保姆照顾。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委托监护并不意味着监护责任完全转移,原监护人通常仍要对被监护人的行为负责。 最后,监护权转移还可能通过法院判决的形式进行。当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这种形式是法律对被监护人权益的一种强力保障,确保被监护人能在合适的监护下健康成长或生活。 总之,监护权转移有多种形式,每种形式都有其适用的场景和相应的法律规定。在进行监护权转移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以切实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