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社会保障的基本形式主要包含以下几种: 首先是社会保险,它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就是在我们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能每月领取养老金维持生活;医疗保险能在我们生病就医时,报销部分医疗费用,减轻经济负担;失业保险在我们非因本人意愿失业时,能提供一定期限的生活补助;工伤保险是当我们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时,给予相应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生育保险则是针对生育行为,为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和医疗服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这些保险的参保范围、待遇标准等都做了详细规定。 其次是社会救助,这是社会保障的最低层次。它是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经济、社会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公民给予无偿救助。比如最低生活保障,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提供基本生活费用;特困人员供养,针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吃、穿、住、医等方面的保障。相关依据在《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有体现。 再者是社会福利,它是社会保障的最高层次。社会福利是国家和社会为改善和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所提供的福利津贴、福利设施和社会服务的总称。像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为居民提供了文化娱乐的场所;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享受的一些优惠政策,如老年免费公交卡等。虽然目前没有一部统一的社会福利法,但有很多相关的行政法规和政策来规范和保障。 最后是社会优抚,它是社会保障的特殊构成部分。社会优抚是国家和社会对有特殊贡献者及其家属提供褒扬和优惠性质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一般生活水平。主要针对现役军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规对社会优抚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做了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