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行为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商标侵权行为指的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实施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注册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注册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商标侵权行为的主要形式: 第一种形式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这就好比有一家知名的“可口可乐”饮料公司,它的商标受法律保护,如果另外一家企业未经许可,在自己生产的饮料上也使用和“可口可乐”一模一样的商标,那这肯定就是侵权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这种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第二种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比如“康师傅”方便面很有名,如果有其他商家推出“康帅傅”方便面,商标和“康师傅”近似,商品也类似,消费者很容易就会产生混淆,这同样构成商标侵权。这也符合《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 第三种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假如有人明知道某商品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还进行销售,那也会被认定为侵权行为。《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明确了这种行为属于侵权。 第四种是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就像一些不法分子私自制造名牌商标的标签,然后拿去售卖,这无疑是违法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此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第五种是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比如,把别人品牌的商品上的商标撕掉,换上自己的商标再卖出去,这就是所谓的“反向假冒”,《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五项规定这种行为属于商标侵权。 第六种是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例如,有人专门为造假者提供存放假冒商标商品的仓库,这就属于为侵权行为提供便利,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对此有规定。 第七种是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在实际生活中,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可能多种多样,无法一一列举,这项规定就是一个兜底条款,以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和第七十六条对这种情况也有相关说明。 总之,了解商标侵权行为的主要形式,对于企业和个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及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都非常重要。如果遇到商标侵权的情况,一定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