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常见的反不正当竞争行为表现: 首先是混淆行为。这就好比一个商家故意把自己的商品包装、名字弄得和知名品牌很像,让消费者误以为是那个知名品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比如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虚假宣传行为也是常见的不正当竞争手段。有些商家会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还有商业贿赂行为。为了获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有些经营者会暗中给交易相对方或者有关人员好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另外,侵犯商业秘密也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如果有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就是违法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禁止。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也在禁止范围内。比如有些商家设置的有奖销售存在欺骗性,奖品根本不存在或者不兑现;或者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对此进行了规范。 诋毁商誉行为同样是不正当竞争。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这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有规定。 总之,反不正当竞争法旨在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您遇到疑似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