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不正当竞争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违反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的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其表现形式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混淆行为。这指的是经营者通过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或者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姓名,以及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对这类行为有明确规定,该行为会让消费者产生混淆,损害被仿冒企业的利益。 其次是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为了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这种行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得真正有实力的企业可能因为没有进行贿赂而失去交易机会。 虚假宣传行为也是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明确禁止此类行为,虚假宣传会误导消费者做出错误的购买决策,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对其他诚信经营的企业造成不公平竞争。 还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经营者通过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等行为都属于侵犯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对其进行了规范,商业秘密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侵犯商业秘密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另外,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也在不正当竞争的范畴内。经营者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或者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以及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对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进行了约束,这种行为容易误导消费者,破坏市场的正常秩序。 最后是诋毁商誉行为。经营者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对此类行为予以禁止,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是企业的无形资产,诋毁商誉会给竞争对手造成严重的损害。 总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多样,这些行为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