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的表现形式有哪几种?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从法律角度来说,它通常涉及到利率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以下为您详细介绍高利贷常见的几种表现形式: 首先是超高利率型。这是最直观的高利贷表现形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简单来讲,如果当前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3%,那么四倍就是12%,如果借款利率远超这个标准,就可能属于高利贷。例如,有些民间借贷约定月利率达到5%甚至更高,换算成年利率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上限,这种就明显属于超高利率型的高利贷。 其次是砍头息形式。在发放贷款时,出借人会预先从本金中扣除一部分钱,这部分扣除的钱就叫做砍头息。比如,出借人声称借给借款人1万元,但实际只给了9000元,却要求借款人按照1万元的本金来计算利息和还款。这种方式实际上提高了借款人的实际借款利率。从法律层面看,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也就是说,上述例子中,借款人只需按照9000元的本金来偿还借款和计算利息。 再者是利滚利模式,也叫复利。即利息计入本金重复计算利息。例如,借款人借款1万元,约定月利率10%,第一个月利息是1000元,到第二个月计算利息时,出借人会把第一个月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按照1.1万元的本金来计算利息,这样利息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虽然法律并没有完全禁止复利,但计算复利后最终的利率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如果超过了,超过部分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另外,还有一些以服务费、手续费等名义变相提高利率的形式。有些放贷机构或个人会在借款合同中约定高额的服务费、手续费等,这些费用加起来会让借款人承担的实际成本大幅增加。比如,借款1万元,除了约定正常利息外,还收取2000元的手续费,这其实也是一种高利贷的变相表现。法律规定,在确定借款利率是否合法时,要将这些额外的费用综合考虑进去,如果综合利率超过了法定上限,同样属于高利贷。 总之,在面对借贷活动时,一定要仔细了解借款的各项条款,注意识别是否存在上述高利贷的表现形式,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遭遇高利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