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购房者在交楼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在佛山,购房者在交楼过程中需要注意多个方面的事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证件查验。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购房者要查看开发商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证件。《住宅质量保证书》相当于房屋的保修卡,明确了开发商对房屋各部位的保修期限和责任;《住宅使用说明书》会告知购房者房屋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竣工验收备案表》则证明房屋经过了相关部门的验收,质量基本合格。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这些证件,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 其次是房屋质量检查。购房者要对房屋的各个细节进行检查,包括门窗是否能正常开关、密封性是否良好;墙面、地面是否平整,有无裂缝、空鼓等问题;水电线路是否畅通,插座是否通电,水龙头是否出水正常等。若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根据《民法典》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如果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再者是面积差异处理。在收房时,要核实房屋的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是否一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最后是费用缴纳。交房时,开发商可能会要求购房者缴纳契税、维修基金等费用。购房者要清楚各项费用的收取标准和用途,避免开发商乱收费。契税是在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具体税率根据房屋面积和购房者的购房情况而定;维修基金是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购房者可以向相关部门咨询费用的缴纳标准,以确保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