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侵权责任构成的四要件是什么?
我家里有人之前在医院治疗,感觉医生的操作可能存在问题,导致病情没好转反而加重了。我想了解下,从法律上来说,构成医疗侵权责任的四要件是啥,这样我就能判断医院到底有没有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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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侵权责任构成的四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违法行为。这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比如,医生不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手术操作,或者护士没有正确执行医嘱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过错往往就体现在违法行为上。 其次是损害结果。即患者在医疗过程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人身损害可以是身体上的伤痛、残疾甚至死亡,财产损失则包括医疗费用的额外支出等。比如因为医疗事故导致患者需要延长住院时间,增加了住院费用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结果有明确的界定和分类。 再者是因果关系。也就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只有当违法行为是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时,医疗机构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比如,如果患者的病情恶化是由于自身疾病的自然发展,而不是医生的不当治疗,那么就不存在因果关系。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如何认定医疗侵权中的因果关系有详细的规定。 最后是主观过错。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状态。故意比较容易理解,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患者造成损害,仍然为之;过失则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损害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例如,医生因为疏忽开错药,就属于过失。《民法典》中对于过错责任的认定和承担有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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