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抵减应纳税额的四类特定主体是哪些?


加计抵减是一种税收优惠政策,通俗来讲,就是允许特定的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在计算应纳税额时额外多扣除一部分,从而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等相关规定,加计抵减应纳税额的四类特定主体主要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比如我们平常寄信、包裹等业务就属于邮政服务的范畴。 电信服务,分为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像我们日常使用的手机通话、上网流量等服务都和电信服务相关。 现代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例如,软件开发公司提供的软件研发服务就属于现代服务中的信息技术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比如餐厅提供的餐饮服务、酒店提供的住宿服务等都属于生活服务。 只要纳税人提供上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就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时期可能会根据经济形势和税收政策的调整,对加计抵减政策的具体内容和适用范围进行相应的变化,纳税人在实际操作中要关注最新的税收政策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