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停止形态有哪四种?


犯罪停止形态是指在故意犯罪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而停止下来所呈现的不同状态。它主要分为四种,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犯罪既遂,这是犯罪的完成形态。简单来说,就是犯罪行为已经完全符合了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例如,在盗窃罪中,当行为人成功窃取了他人财物,控制了财物的占有,就构成了盗窃罪的既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各种犯罪的既遂形态都有相应的规定,不同的犯罪,既遂的标准也不一样。 其次是犯罪预备,它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比如,为了实施抢劫而准备凶器、踩点等行为,就属于犯罪预备。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因为犯罪预备虽然还没有实际实施犯罪行为,但已经对社会秩序构成了潜在的威胁。 然后是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况。这里的“着手”是指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例如,小偷在扒窃他人财物时,被被害人及时发现而未能得逞,就属于犯罪未遂。《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后是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也就是说,犯罪分子本来有条件继续实施犯罪,但出于自己的意愿主动放弃了犯罪,或者采取措施避免了犯罪结果的发生。比如,在故意杀人过程中,行为人突然良心发现,放弃了杀人行为,并对被害人进行了救助,防止了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这就构成犯罪中止。依据《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总之,准确区分这四种犯罪停止形态,对于正确定罪量刑,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结合法律规定,来判断犯罪行为处于哪种停止形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