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监督有哪四种方式?
我想知道宪法监督是怎么开展的,具体有哪四种监督方式呢?我对这方面不太了解,希望能有个详细的解答,这样我能更好地理解宪法监督在我们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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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宪法,以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和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制度。 第一种方式是事先审查,也叫预防性审查。这就好比在一栋大楼建造之前,要先审查设计图纸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尚未正式颁布实施之前,由特定机关对其进行审查,如果发现与宪法相抵触,就不允许其颁布实施。比如《立法法》规定,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批准过程中就会进行事先审查,看其是否符合宪法规定。 第二种是事后审查。就像大楼建成后,再去检查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当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已经颁布实施后,因对其合宪性产生怀疑,特定机关才对其进行审查。例如,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第三种是附带性审查。这通常是在普通司法机关审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当事人提出适用于该案件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存在违宪问题,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不过在我国,普通法院没有违宪审查权,但这一概念有助于理解不同的宪法监督模式。 第四种是宪法控诉。公民个人认为自己的基本权利受到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害,而向宪法监督机关提出控诉的一种制度。在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宪法控诉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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