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最新十级工伤赔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十级工伤赔偿是指职工因工受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应获得的经济补偿。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福建省最新十级工伤赔偿的计算标准。 首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是对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身体伤残的一种补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其次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补助金是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在福建省,根据《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计算。其标准分别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每满一年发给0.1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每满一年发给0.1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此外,工伤赔偿还可能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医疗费按照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