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关于离婚后子女归属问题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福建,最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离婚,有一个孩子,不知道在福建这边离婚后子女归属是怎么判定的,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比如什么情况下孩子会判给父亲,什么情况下会判给母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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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建,处理离婚后子女归属问题,其实和全国适用的法律规定是一致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情况下会判给母亲直接抚养。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程度较高,跟随母亲生活更有利于他们的成长和身心健康。《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例如,小张和小李离婚时,他们的孩子只有1岁,那么通常情况下孩子会判给小李(母亲)抚养。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人民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包括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比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条件,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资源,那么这一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比较大。此外,如果一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如患有严重疾病、有不良嗜好等,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孩子判给另一方。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意愿对于抚养权的归属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例如,小赵和小钱离婚时,他们的孩子已经10岁了,孩子明确表示愿意和小赵一起生活,那么法院在判决时会充分考虑孩子的想法。 在确定子女抚养权时,还会涉及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总之,在福建处理离婚后子女归属问题,核心原则是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根据子女的年龄、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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