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刑事起诉流程是怎样走的?


刑事起诉流程在福建和全国其他地方基本遵循相同的法律框架,但也可能在具体操作细节上存在一定差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福建刑事起诉的一般流程。 首先是立案阶段。刑事起诉分为公诉和自诉。如果是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进行立案。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控告、举报等材料后,会对案件进行审查。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就会予以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对于自诉案件,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等。立案时,自诉人需要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立案之后进入侦查阶段(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会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侦查过程中可以采取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等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接下来是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会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犯罪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方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等内容。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最后是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在审判过程中,会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在整个刑事起诉流程中,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害人,都享有相应的权利,比如犯罪嫌疑人有权获得辩护,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如果您对具体的流程还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准确和详细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