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单位会计挪用公款是否构成犯罪?
我在一家非营利单位做会计,最近遇到了些事儿。单位有笔资金被挪用了,我有点担心这种情况。我想知道在非营利单位里,会计挪用公款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不是算犯罪呢?会有什么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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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非营利单位会计挪用公款是否构成犯罪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这里强调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对于非营利单位,如果该单位性质属于国有,会计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畴,那么会计挪用公款的行为就可能涉及挪用公款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若非营利单位不属于国有性质,会计挪用单位资金的行为则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非营利单位会计挪用公款是否构成犯罪,要根据单位性质和会计身份来判断,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法律条款和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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