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准总价、执行总价和签约总价分别是什么意思,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在处理一个合同事务,合同里提到了基准总价、执行总价和签约总价。我不太明白这三个价格的概念,也不清楚它们之间有啥区别。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上,这三个价格是如何定义的,在实际合同履行中又会有怎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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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解释一下这几个概念。基准总价通常是在项目开始前,根据初步的设计方案、市场行情、成本估算等因素确定的一个参考价格。它是一个基础数值,为后续的合同签订和价格计算提供一个大致的框架。 执行总价是在项目实际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材料成本、人工费用等各项实际支出计算出来的最终价格。它反映了项目真正的花费情况,可能会因为各种因素与基准总价有所不同。 签约总价则是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的价格。这个价格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来说,签约总价会参考基准总价,但也可能会根据双方的谈判和合同条款进行调整。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合同一旦签订,签约总价就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果执行总价与签约总价不一致,需要根据合同中关于价格调整的条款来处理。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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