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定金、订金和佣金有什么区别?


违约金、定金、订金和佣金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含义和作用。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金就是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它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补偿守约方因对方违约所遭受的损失,同时也具有一定的惩罚性。比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租客提前退租,合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租客就需要按照约定支付给房东违约金。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例如在购买房产时,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定金,如果购房者违约不买了,定金就不能要回;如果开发商违约不卖了,则需要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它通常被视为预付款。当合同正常履行时,订金可以冲抵价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应如数退还订金。订金不具有担保性质,不适用定金罚则。比如在预订酒店时支付的订金,如果因为一些合理原因不能入住,酒店通常会退还订金。 佣金是指代理人或经纪人为委托人介绍生意或代买代卖而收取的报酬。在商业活动中很常见,比如房产中介促成房屋买卖交易后,会按照一定比例从房价中收取佣金。佣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通常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