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起诉离婚是否需要到民政局?
我在福建,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起诉离婚。但不太清楚起诉离婚的流程,不知道需不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想了解一下,在福建起诉离婚到底要不要到民政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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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与协议离婚不同,起诉离婚是借助司法途径来解决婚姻关系的解除问题。 在福建进行起诉离婚,是不需要到民政局的。起诉离婚的整个流程是在法院进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当一方决定起诉离婚时,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即可。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先安排调解。调解贯穿于离婚诉讼的全过程,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出具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一旦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生效,婚姻关系就解除了,其效力等同于离婚证。 而民政局是办理协议离婚的地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所以只有协议离婚才需要到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起诉离婚则无需前往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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