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哪些东西?


在福建办理离婚手续,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每种方式所需的材料有所不同。 首先说协议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福建办理协议离婚手续,需要以下材料:1.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能证明双方的户籍信息,身份证则是个人身份的重要凭证。2. 本人的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的法定证件。3.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4. 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用于办理相关手续留存。 协议离婚的流程一般是,夫妻双方先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离婚协议书是否符合规定、双方是否自愿离婚等。符合离婚条件的,经过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再说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 民事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2. 证明夫妻双方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3. 结婚证,用以证明夫妻关系的存在。4. 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相关证据,比如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自己抚养能力等方面的证据;涉及财产分割的,要提供财产清单、产权证明等证据。 诉讼离婚的流程是,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然后安排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对是否准予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判决。 总之,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准备齐全相关材料是顺利办理离婚手续的关键。如果在准备材料过程中有任何疑问,也可以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