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福建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我在福建,准备和另一半离婚,我们名下有一套房产,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分割。想了解一下在福建,离婚时房产分割有什么规定和方法,是按照出资比例,还是有其他的分割方式呢?
展开 view-more
  • #离婚房产分割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福建,离婚时房产的分割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遵循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不同情形下的房产分割方式。 首先,如果该房产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在离婚时该房产不参与分割,仍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比如,一方在婚前全额付款购买了房子,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这套房子就是其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夫妻婚后一起贷款买了房,离婚时双方可以先协商房子归谁,得到房子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判决。 再者,若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的房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该房产可认定为首付支付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举个例子,男方婚前付首付买了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归男方,但男方要对女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子增值部分给予补偿。 另外,如果房产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要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总之,离婚房产分割情况较为复杂,需结合具体的出资情况、产权登记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若遇到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