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福建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是怎样的?

我在福建,最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但我们有孩子,我很担心离婚后我和孩子、另一半和孩子的关系会受影响。想知道在福建,离婚后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到底会变成什么样,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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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亲子关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受到影响,福建地区同样遵循国家统一的法律规定。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血缘或者合法的收养等法律事实而产生的一种特定的身份关系。这种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婚姻关系是基于男女双方的结婚行为而建立,可因离婚而解除;而父母子女关系具有很强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就从法律层面确定了,即使父母离婚,孩子依然是双方共同的孩子,父母双方都依然是孩子的父母,双方的身份关系不会改变。 在抚养权方面,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抚养费方面,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探视权方面,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所以,在福建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基本关系是法定的、稳定的,不会因为离婚这一行为而发生改变,但在具体的抚养、费用支付、探视等方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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