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对于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在福建地区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三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公安机关会予以立案追诉。这意味着,如果在福建,有人实施了盗窃行为,所盗窃的财物价值达到了三千元及以上,就达到了盗窃罪的立案数额标准。例如,小A在福建某商场内盗窃了他人价值三千五百元的手机,这种情况下,就可能会被以盗窃罪立案。 除了数额标准外,还有其他情形也会构成盗窃罪并予以立案。多次盗窃,即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不管每次盗窃的财物数额多少,都应当以盗窃罪立案。比如小B在两年内分别在超市、公交车站、菜市场实施了三次盗窃行为,即便每次盗窃的财物价值可能都不高,但由于达到了多次盗窃的标准,也会被立案。 入户盗窃,指的是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进行盗窃。比如小偷C潜入他人住宅内进行盗窃,无论其是否盗窃到财物,或者盗窃财物的数额多少,都构成盗窃罪,公安机关会立案处理。 携带凶器盗窃,这里的“凶器”包括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及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的其他器械。例如小D在盗窃时随身携带了一把匕首,即便他最终没有使用这把匕首,也没有盗窃到数额较大的财物,同样会以盗窃罪立案。 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比如在公交车上,小E趁人多拥挤时,盗窃了他人口袋里的钱包,不管钱包内财物数额多少,都会被认定为盗窃罪并立案。 这些法律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在福建地区司法实践中,对于盗窃罪的认定和立案,都会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