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对方拉货的车且负全责,需要给对方付误工费吗?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撞了对方拉货的车且被判定为全责,是否需要支付对方误工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误工费的概念。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对于拉货的车而言,其误工费通常体现为因车辆受损无法正常运营所导致的经济损失。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虽然这里主要提及了人身损害情况下的误工费赔偿,但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车辆是用于货物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因车辆损坏无法运营而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也是可以要求赔偿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那么在实际判断中,如果对方拉货的车属于依法从事货物运输的经营性车辆,在事故后因维修等原因无法正常拉货运营,导致其收入减少,这种情况下,全责方一般是需要支付相当于误工费性质的停运损失的。比如,对方车辆原本每天有相对固定的拉货收入,因车辆受损维修了5天,这5天无法拉货赚钱,那么这期间合理的收入损失,全责方就应当进行赔偿。但对方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其停运损失,比如运输合同、收入流水等。如果对方只是普通的私家车,偶尔帮忙拉货,并非以拉货为主要的经营性活动,那么一般情况下,可能就不需要支付误工费。 总之,撞了对方拉货的车且负全责时,是否支付误工费(停运损失)要依据车辆的性质以及是否有实际的停运损失等情况来确定,并且对方需提供合理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