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数额是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吗,有什么法律规定?
我之前参与了一起集资活动,感觉可能存在诈骗情况。我想知道在法律上,集资诈骗数额是怎么算的,是不是按照行为人实际骗到的钱来算呢,具体有哪些法律规定支撑这一点,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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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集资诈骗数额的确是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下面为您详细解释这一规定。 首先,来理解一下集资诈骗。集资诈骗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这里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就是说行为人从一开始就没打算把集资来的钱还给投资者,而是想自己占有;“使用诈骗方法”通常表现为编造虚假项目、虚假回报承诺等手段,让投资者相信并把钱交出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这样规定是有其合理性的。以实际骗取数额计算,能更准确地反映行为人的诈骗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失。比如,行为人集资1000万,但在集资过程中又返还了200万给部分投资者,那么实际骗取数额就是800万。这800万才是被害人真正损失的钱,以此来认定诈骗数额更为公平合理。 此外,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以实际骗取数额计算也便于司法机关准确认定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从而合理量刑。如果不按照实际骗取数额计算,可能会导致量刑过重或过轻,无法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综上所述,集资诈骗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这一规定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也符合司法实践的需要,能更好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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