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故意伤害罪能否取保候审?


在甘肃,故意伤害罪是有可能取保候审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取保候审的概念。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让犯罪嫌疑人在一定条件下不用待在看守所里,而是在外面等待案件的进一步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对于故意伤害罪而言,如果犯罪情节较轻,比如只是造成了他人轻微伤或者轻伤,根据法律规定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那么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形,就有可能被取保候审。例如,小明与他人发生争执,一时冲动动手致对方轻伤,事后小明主动认错并积极赔偿对方损失,这种情况下,如果符合其他条件,就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机会。 要是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像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也可以适用取保候审。比如,小红因故意伤害他人致重伤,但她在案发后立即拨打急救电话救助被害人,并且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代了事情的经过,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司法机关认为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那么小红也有被取保候审的可能。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如严重心脏病、癌症晚期等,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怀孕的妇女、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在保证不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前提下,同样可以取保候审。还有一种情况,当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还没有办结,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不过,并不是所有犯故意伤害罪的人都能取保候审。如果犯罪情节恶劣,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或者犯罪嫌疑人具有社会危险性,如可能继续实施犯罪、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那么就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比如,小强故意伤害他人致其死亡,并且在案发后试图逃跑、销毁作案工具,这种情况下就很难被取保候审。 在甘肃地区,司法机关在决定是否对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时,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决定。同时,在申请取保候审时,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