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甘肃省遭遇了道路交通事故,身体也受到了损害。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甘肃省对于这类事故和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想了解具体的赔偿项目、计算方式等内容,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在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医疗费,它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该解释第八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根据上述解释第九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最新问题

离婚时,有两个孩子的抚养费该怎么算?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我们有两个孩子,现在很纠结抚养费的计算问题。不清楚该按照什么标准来确定抚养费的数额,也不知道支付方式有哪些。希望能了解到具体的计算方法和相关规定,好让我们能妥善处理这个问题。

虚假宣传的赔偿标准是退一赔三吗?

我在购物时感觉商家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不太清楚具体的赔偿标准。想了解一下,现在法律规定虚假宣传的赔偿真的是退一赔三吗?要是不太确定商家是不是虚假宣传该怎么判断?想详细知道这个赔偿标准的具体规定和适用情况。

单位欠钱经办人有责任吗

我在单位负责一些业务往来,涉及到款项的经办。现在单位欠了别人钱,对方追着我要,我很苦恼。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来说,我作为经办人到底有没有责任呢?想弄清楚自己需不需要承担还钱义务。

诈骗犯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是什么?

最近遇到了一些疑似诈骗的情况,心里很慌。不太清楚到底达到什么程度才能去立案,要是真的构成诈骗犯罪了,又会怎么量刑呢?就想了解下关于诈骗犯罪在立案和量刑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好让自己心里有个底。

出轨一方可以起诉离婚吗

我在婚姻里犯了错,出轨了。现在和另一半感情确实过不下去了,我想结束这段婚姻。想问问像我这种出轨的一方,能不能去法院起诉离婚啊?主要就是想知道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冷静期30天过了两天还能离吗

我和配偶之前申请了离婚,离婚冷静期30天已经过了两天。现在我俩还是想离婚,就想问问这种情况还能不能按原申请办理离婚?还是说要重新走流程?不太清楚这方面规定,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网上软件赌博达到多少钱会被判刑?

我不小心参与了网上软件赌博,现在心里很害怕。我想知道在网上用软件赌博,涉及多少钱就会被判刑呢?我不清楚这个界限,也担心自己的行为会不会已经触犯了法律,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有什么区别?

我在做企业税务相关的工作,对于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的概念有点模糊。不太清楚它们在征收范围、税率计算这些方面到底有啥不同,也不知道在实际操作里怎么准确区分和处理这两种税,希望能有人详细解答下。

成品城管执法岗亭在法律上有哪些相关规定?

我想了解下成品城管执法岗亭在法律方面的规定。我准备给城管部门供应这种岗亭,不知道在生产、安装、使用等环节有啥法律要求,比如资质、质量标准、使用规范这些方面,有没有相关法律条文约束呢?

开票的步骤是怎样的(附图解)?

我是个小商家,之前一直没接触过开票的事儿。最近有顾客要求开发票,我完全不知道该从哪儿开始操作。想了解下开票的具体步骤,最好能有个图解说明,这样我能更直观地明白每一步该怎么做,避免出错。

母亲是黑户,小孩能上父亲户口吗?

我老婆是黑户,现在孩子出生了,我想给孩子上户口,不知道能不能上到我的户口上。我很担心因为老婆的身份问题,导致孩子没办法正常上户口,影响孩子以后的生活和学习。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操作流程。

在法院起诉离婚但对方不同意该怎么办理?

我想和对方离婚,已经决定走法律程序去法院起诉了,可对方不同意离婚。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继续办理离婚,是要补充什么材料,还是走其他流程呢?希望了解具体该怎么做。

诉前鉴定有哪些司法解释?

我最近涉及一个纠纷,考虑做诉前鉴定,但不太清楚诉前鉴定相关的司法解释。想知道诉前鉴定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这些规定对我进行诉前鉴定有什么影响,能给我带来哪些保障或者限制。

根据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分别处理该如何表述?

我在处理一些法律相关文档时,涉及到要阐述根据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分别进行处理这个内容,但不知道该怎么准确表述,希望了解一下在法律语境里规范的说法。

离婚起诉是否需要证据?

我打算起诉离婚,但是不太清楚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是不是必须要提供证据呢?如果不提供证据会有什么后果?我应该准备哪些方面的证据才对我的离婚诉求有帮助呢?

闯红灯的摩托车会扣多少分并罚款500元吗?

我骑摩托车的时候不小心闯了红灯,听说闯红灯要扣分罚款,想知道骑摩托车闯红灯到底会扣多少分,是不是会罚款500元,想了解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汽车撞了闯红灯的行人谁负责?

我开车正常行驶,突然有个行人闯红灯冲到马路上,我来不及刹车就撞上去了。这种情况下,到底是我要负责,还是闯红灯的行人负责啊?我现在特别担心,不知道后续该怎么处理。

农村土地使用证可以加名字吗?

我家有块农村土地,有土地使用证,现在我想把自己的名字加到这个土地使用证上,不知道可不可以。想问下在法律上,农村土地使用证能不能加名字呢?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和走什么流程呢?

约定只由一方子女赡养是否有效?

我家兄弟姐妹好几个,父母和我们签了个协议,说以后只让老大赡养他们,其他子女不用管。我有点担心这样的约定合不合法,不知道以后会不会有啥麻烦,想问问这种只让一方子女赡养的约定到底有没有效啊?

精神病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责任承担有哪些?

我家邻居是个精神病人,之前发病的时候把我家东西砸坏了,还打伤了我。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是精神病人自己,还是他的监护人?具体的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