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盗窃案件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盗窃案件的立案标准是指在何种情况下,司法机关会将该盗窃行为作为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甘肃盗窃案件的立案标准。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对于甘肃地区,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两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达到这个标准,公安机关通常会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处理。也就是说,如果在甘肃发生盗窃行为,被盗财物价值达到两千元及以上,就满足了基本的立案条件。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即使盗窃财物的数额未达到两千元,也会立案。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此外,如果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情况,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会以盗窃罪立案追诉。这里的“多次盗窃”是指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入户盗窃”是指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是指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总之,甘肃盗窃案件的立案标准主要以被盗财物价值两千元为基本界限,但在特殊情形和特定盗窃行为下,不受该数额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