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担保公司认可的反担保措施有哪些?


反担保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对于一般担保公司认可的反担保措施,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抵押反担保。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例如,个人可以用自己名下的房产向担保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 其次是质押反担保。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比如,企业可以将自己持有的股权质押给担保公司。 再者是保证反担保。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在反担保中,保证反担保是由第三人以其信用为债务人向担保公司提供的反担保。《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例如,其他有实力的企业或个人为债务人向担保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 另外,保证金也是常见的反担保措施。保证金是指债务人按照约定向担保公司缴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反担保。当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保证金应予以退还;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担保公司有权以该保证金优先受偿。 最后,有些担保公司还会认可存货、仓单等特定资产作为反担保。这些资产具有一定的价值和变现能力,在符合相关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可以为担保公司提供一定的保障。 不同的担保公司可能根据自身的风险评估和业务要求,对反担保措施有不同的偏好和具体要求。债务人在寻求担保公司担保时,应与担保公司充分沟通,了解其认可的反担保措施,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