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单独起诉子女中不赡养的一人吗?
我年纪大了,几个子女中,有一个一直不怎么管我,也不给赡养费,其他子女还不错。我想问问能不能只起诉这个不赡养我的子女,让他承担该尽的责任,想了解一下具体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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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上,是可以单独起诉子女中不赡养的一人的。 首先,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也明确,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意味着,如果有子女不承担赡养责任,比如不给付赡养费、不照顾生活等,受到侵害的父母有权将其告上法庭。 其次,在赡养案件中,法律允许只起诉其中一名子女。虽然赡养义务是所有子女共同对父母应尽的责任,但每个子女的赡养义务是相对独立的。所以,当其中一名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父母可以选择单独起诉该子女。 再者,即使其他子女已经充分履行了赡养义务,也不影响父母起诉不赡养的那名子女。因为每个子女都有独立的赡养责任,不能因为部分子女尽到了义务,就免除其他子女的责任。 如果要起诉,需要注意一些事项。比如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像证明赡养关系的材料(户口簿等)、自己生活困难的证据、对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证据等。同时,要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确定管辖法院、提交起诉状等。 相关概念: 赡养义务:就是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方面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共同诉讼: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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