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协议离婚,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一致意见,然后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来解除婚姻关系。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协议离婚的一般程序。 首先是申请阶段。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该协议要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双方需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这一步相当于向婚姻登记机关表明你们有离婚的意愿和相关安排。相关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接着是受理环节。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查看是否齐全、符合规定。如果材料符合要求,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受理,并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这就像是一个初步的审核,确保你们提交的东西没问题。 之后进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三十天的冷静期是法律为了避免冲动离婚而设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是审查和登记(发证)阶段。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无误后,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在整个协议离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每一个环节都不出差错,这样才能顺利解除婚姻关系。同时,离婚协议的内容要谨慎拟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