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房屋出租,会计凭证该怎么写?


在处理一般纳税人房屋出租的会计凭证时,我们需要分不同情况来书写,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收到租金时。当一般纳税人收到房屋租金时,这部分租金属于企业的收入,同时涉及到增值税的缴纳。在会计上,我们需要记录银行存款的增加,以及主营业务收入或者其他业务收入的确认,同时要计算出相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这里取得租金就意味着履行了出租房屋的义务,可以确认收入。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或者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这里的“银行存款”科目记录企业实际收到的租金金额;“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根据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来确定,一般如果房屋出租是企业主要经营活动,就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反之则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是按照租金收入乘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得出的,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税率为9%。 其次是计提折旧时。房屋属于企业的固定资产,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使用,会产生折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于出租的房屋,其折旧费用应当计入其他业务成本。会计分录为:借:其他业务成本,贷:累计折旧。“其他业务成本”反映了企业为取得出租房屋收入而发生的成本,“累计折旧”则是固定资产折旧的累计金额,它是固定资产的备抵科目,用来核算固定资产因使用而减少的价值。 最后是缴纳相关税费时。除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房屋还可能涉及到房产税等其他税费。房产税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企业有义务按时缴纳这些税费。会计分录为: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等。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等,贷:银行存款。“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应交税费”科目记录企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