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健在时写给女儿的赠与合同是否生效?


在探讨父母健在时写给女儿的赠与合同是否生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赠与合同的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愿意把自己的东西免费给另一方,而另一方也同意接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表明,赠与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赠与人有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二是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 在父母健在的情况下,只要他们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能够清晰地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并且是自愿将财产赠与女儿,同时女儿也明确表示接受赠与,那么这份赠与合同在形式上就是有效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般是指年满十八周岁且精神健康的自然人。 然而,赠与合同的生效还可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例如,如果赠与的财产是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才能转移所有权的,如房屋、车辆等,仅仅有赠与合同并不足以使财产所有权发生转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不动产的赠与,应当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对于动产的赠与,一般交付时所有权转移。也就是说,即使赠与合同有效,但如果没有完成相应的手续,财产的所有权可能并未真正转移给女儿。 此外,如果赠与合同存在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情形,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赠与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例如,父母为了逃避债务而将财产赠与女儿,这种情况下的赠与合同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父母健在时写给女儿的赠与合同在满足赠与人有真实赠与意思、受赠人接受赠与,且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等条件下,合同本身是有效的。但要实现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还需要根据财产的性质完成相应的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