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工作和谁签劳动合同?
我应聘到了政府部门工作,现在要签劳动合同了,但是不太清楚到底该和谁签。政府部门有很多层级和不同的机构设置,我也不知道是以政府整体的名义,还是具体到某个部门或者其他主体来签合同,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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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部门工作时确定和谁签订劳动合同,要依据不同的用工情形来判断。 首先,对于公务员编制人员,他们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来签订劳动合同。公务员是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等正规途径进入政府部门工作的,其任用和管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该法规定公务员与国家建立的是公职关系,他们的权利和义务由公务员法以及相关的配套法规来调整,并非通过劳动合同来约定。比如,公务员的录用、考核、职务任免、奖惩等都有专门的规定和程序。 其次,对于政府部门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要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政府部门作为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简单来说,劳务派遣单位就像是一个“中间人”,它把劳动者派到政府部门工作,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劳动者的工资发放、社保缴纳等。 最后,政府部门直接招聘的非编制人员。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和政府部门签订劳动合同。政府部门此时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履行用人单位的各项义务,比如提供劳动保护、按时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例如,政府部门因为某项临时性工作需要招聘了一些工作人员,这些人员和政府部门直接签订合同,接受政府部门的管理和指挥。 所以,在政府部门工作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需要根据自身的用工身份和具体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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