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地的流程是怎样的?


政府征地流程是一个涉及多方面且有严格法律规定的过程。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是征地报批前的程序。第一,发布拟征地公告,当地国土资源部门会在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发布拟征地公告,告知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内容。这个公告是让大家知道有征地这件事要发生了。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第二,现状调查及确认,当地国土资源部门会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要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这一步是为了明确征地涉及的具体情况。第三,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国土资源部门会就征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内容,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接着是征地的报批程序。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会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这一系列方案和说明书要经过层层审核。 然后是征地批准后的实施程序。第一,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经依法批准征地项目后,市县人民政府和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进行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公告要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等内容。第二,办理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第三,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要包括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等内容。第四,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被征地人无异议或者根据有关要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完善后,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五,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有关费用支付期限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期全额支付到位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交付土地。 最后是土地交付,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土地交付后,政府就可以按照规划进行后续的开发建设等工作了。 整个政府征地流程都是有严格法律规定和要求的,每个环节都关乎着被征地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大家要清楚了解这些流程,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