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工伤申请后如何移交到劳动局?


当我们申请社保工伤认定后,要将申请移交到劳动局,以下为您详细介绍。首先,要明白工伤认定申请提交的主体不同,方式也有差异。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都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也就是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若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准备移交申请时,需要准备好一系列材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准备好材料后,通常可以前往当地劳动局的工伤认定窗口提交申请。部分地区也支持通过线上平台进行申请提交,你可以登录当地人社部门的官方网站或者指定的APP,按照指引完成申请材料的上传和提交。提交申请后,劳动局会在一定时间内受理并审核。根据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