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是否处理工伤事故?
我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伤了,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想了解下劳动局能不能处理我的工伤事故,具体是怎么个处理流程,需要我准备哪些材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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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在工伤事故处理中扮演着一定角色,但并非直接处理所有工伤事故相关事宜。 从工伤认定方面来说,通常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里要注意,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还需要提交相应材料,比如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等。 在劳动能力鉴定方面,《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而对于工伤赔偿纠纷,一般也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理。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拿到鉴定结果后,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递交相关材料,申请工伤赔偿。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用人单位承担的项目有未报销部分医疗费、停工留薪等。 总之,劳动局在工伤事故处理中并非直接处理赔偿纠纷等所有事项,但在相关程序中有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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