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无效投标的情形有哪些?


在政府采购中,无效投标指的是投标文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从而失去投标资格的情况。以下为你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的导致无效投标的情形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就属于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会导致投标无效。比如,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要加盖公章,而某投标人只在首页加盖了公章,那么该投标文件就可能被判定无效。 其次,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十七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但如果招标文件中规定了合法的资格条件,如投标人需具备特定的资质证书、业绩等,而投标人不满足这些条件,其投标也会被认定无效。例如,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具有某项工程的施工资质证书,而某投标人未提供该证书,就会导致投标无效。 再者,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所以,如果投标人的报价超出了采购人的预算,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另外,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招标文件通常会明确规定投标的各项要求和条件,投标人应按照这些要求进行投标。如果投标文件中提出了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如改变了交货时间、质量标准等实质性内容,就属于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将被判定无效。 最后,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如果在投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之间存在串通投标、围标等违法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无效,同时还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