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政府采购单一来源的唯一性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参与一个政府采购项目,听说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不太明白它的唯一性是怎么回事。是只要选定一家供应商就不能再换了吗?这种唯一性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呢?我想了解清楚避免在项目中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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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一来源采购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政府采购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具有其独特的规定,这里所说的“唯一性”涉及到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向唯一供应商进行采购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是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是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是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对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这体现了单一来源采购在供应商选择上的“唯一性”。这通常是因为货物或服务具有特殊的性质,比如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使得市场上只有一家供应商能够提供。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符合要求,就只能向这一家特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在紧急状况下,由于时间紧迫等因素,也只能从唯一能够及时提供货物或服务的供应商处采购,此时这个供应商在该紧急情形下也具有“唯一性”。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是为了确保整个项目的完整性和协调性,原供应商在这种添购的情形下具有“唯一性”。不过,这里有个限制条件,即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这样规定既保证了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也防止采购人滥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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