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走单一来源采购?
我在负责一个采购项目,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到底什么情况才允许走单一来源采购。我担心如果情况不符合,后续会有法律风险,所以想了解清楚具体的条件和要求,希望专业人士能给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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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通俗来讲,就是采购人向唯一供应商进行采购的一种方式。这种采购方式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在适用时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是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比如一些具有独特性质的货物,像特定的专利产品、独家代理产品等,由于其唯一性,市场上没有其他供应商能够提供相同或类似的产品,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走单一来源采购。举个例子,某科研项目需要一种特殊的实验设备,而该设备只有一家企业拥有专利技术并生产,那么就只能从这家企业进行采购。 二是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比如某地突然发生自然灾害,需要紧急采购救灾物资,而在紧急情况下,只有一家供应商能够及时提供所需物资,为了尽快开展救灾工作,就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从这家供应商处购买。 三是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例如一个学校之前采购了某品牌的教学设备,后续为了保证设备的一致性和兼容性,需要继续从该供应商处添购相关设备,并且添购资金在规定比例内,这种情况下也可以走单一来源采购。 需要注意的是,单一来源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同时,采购人需要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进行充分说明,并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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