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可以以什么名义起诉离婚?

我和另一半感情出现了很大问题,想通过法律途径离婚,但不清楚在法律上可以用什么名义去起诉。是感情不和就可以,还是得有特定的理由?希望了解具体能起诉离婚的名义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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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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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起诉离婚是指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根据法律规定,有多种名义可以用来起诉离婚。 首先,最常见的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但法律也列举了一些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与他人同居则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破坏了婚姻关系的基础。(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则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一方有这些恶习且经过多次教育仍不改正,会严重影响家庭的正常生活和稳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里的分居需要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其他原因分居。(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比如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共同生活等情况。 此外,该条法律还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意味着即使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有判决离婚,但只要满足后续条件,再次起诉时法院一般会支持离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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