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有哪些指导意见?

我在广东,最近遇到了婚姻纠纷方面的问题,想了解一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审理这类案件有什么具体的指导意见,这些意见能让我在处理纠纷时知道该怎么做,心里有个底,也想知道这些意见是依据什么制定的,对我的案子有没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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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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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是为了公正、高效地处理婚姻纠纷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部分重要内容。 在受理方面,该意见明确了一些婚姻纠纷案件的受理条件。例如,对于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这就为彩礼返还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避免了此类纠纷处理的模糊性。 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上,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法院在审理时,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对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该意见也有相应规定。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此外,对于婚姻关系中的过错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使得无过错方在婚姻破裂时能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和补偿。 总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为婚姻纠纷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全面且具体的指导,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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