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的规定是什么?


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的,主要目的是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本概念。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通俗来讲,只要你在上述特定区域使用了土地,就需要根据土地面积交钱给国家。 在广东省,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主要依据《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该细则对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纳税义务人方面,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这里的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征税范围涵盖了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税率方面,广东省根据不同地区和土地等级,规定了不同的适用税额幅度。例如,大城市每平方米年税额为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每平方米年税额为1.2元至24元;小城市每平方米年税额为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每平方米年税额为0.6元至12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上述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细则也规定了减免税政策。比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等,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一般来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和方式,纳税人应根据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执行。 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可能会面临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甚至罚款等处罚。所以,在广东省使用城镇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