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赔偿标准,指的是在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况下,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所应获得的赔偿额度。在广西,工伤赔偿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首先是医疗费用方面,治疗工伤所需费用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这些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这笔费用就由用人单位承担。 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情况下,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这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关于伤残待遇,如果职工被鉴定为不同等级的伤残,赔偿标准也有所不同。以五级至十级伤残为例,五级、六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同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在广西,这些标准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赔偿项目,如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它们也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计算标准。职工发生工伤后,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