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证责任与共同担保是怎样规定的?

我给别人的债务做了保证,同时还有其他担保方式。我不太清楚在这种共同担保的情况下,我的保证责任是如何界定的,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保证责任和共同担保都有哪些具体规定,自己要承担多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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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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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责任和共同担保是债权债务关系中重要的法律概念,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来了解保证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这里的保证人就是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保证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只有在对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接着说说共同担保。共同担保是指对同一债权提供的数项担保,包括人保和物保并存的情形。《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在共同担保中,如果各担保人之间没有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只能向债务人追偿,不能向其他担保人追偿;如果各担保人之间约定了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按照约定向其他担保人追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在实际生活中,无论是作为保证人还是债权人,都应该清楚保证责任和共同担保的相关规定,这样才能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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