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担保方式及担保范围是怎样的?

我最近给别人做担保,但是不太清楚担保方式有哪些,也不知道担保范围具体包括什么。担心自己稀里糊涂就承担了不该承担的责任,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担保方式和担保范围是如何规定的,好让自己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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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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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是在经济活动中,保障债权实现的一种重要法律手段。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担保方式及担保范围。 担保方式主要有五种,分别是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有一个第三方出来为债务人的债务做担保,如果债务人还不上钱,保证人就要替他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张三向李四借钱,张三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李四,但房子还是张三自己住着。如果张三到期不还钱,李四就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处置房子来收回借款。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例如,王五向赵六借钱,王五把自己的珠宝交给赵六保管作为担保。如果王五不还钱,赵六就可以处置珠宝。《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常见于加工承揽、运输等合同中。比如,甲给乙加工一批货物,乙不支付加工费,甲就可以留置这批货物。《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关于担保范围,《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担保的范围不仅包括主债权,还包括因为主债权产生的利息、违约金等费用。但如果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对担保范围有特别约定,就按照约定来确定担保范围。 总之,在涉及担保的经济活动中,无论是担保人还是债权人,都应当清楚了解担保方式和担保范围,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签订合法有效的担保合同,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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