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为朋友的借款做了担保,现在不确定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是怎么回事。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到什么时候结束,也不清楚这两个时间对我会有什么影响。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关于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展开 view-more
  • #保证时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了解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之前,我们先来分别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 保证期间是指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通俗来讲,就是债权人需要在这个时间段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保证人就可以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而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有明确规定。关于保证期间,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例如,甲为乙向丙的借款提供保证,借款合同约定乙应在2025年1月1日还款,甲与丙约定保证期间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这个约定就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应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也就是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1日。如果丙在2025年7月1日之后才要求甲承担保证责任,甲就可以拒绝。 再来说说诉讼时效。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保证关系中,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例如,在上述例子中,如果丙在2025年3月1日要求甲承担保证责任(甲为连带责任保证人),那么从2025年3月1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到2028年3月1日。如果丙在这期间没有向法院起诉甲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超过这个时间再起诉,甲就可能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 总之,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各自有着不同的计算方式和法律后果。在涉及保证的法律关系中,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都需要清楚了解这两个时间规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