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务人逃跑后担保人的责任该如何承担?

我给朋友做了债务担保,现在朋友跑了联系不上。债主一直找我还钱,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担保人要承担什么责任,是全部责任还是部分责任,具体该怎么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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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债务人逃跑的情况下,担保人的责任承担方式和范围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确保证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对于一般保证的情况,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如果出现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法定情形,保证人就不能再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了。也就是说,在一般保证中,只有在通过法律程序确认债务人确实无法偿还债务后,担保人才需要承担责任。 而连带责任保证,按照《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一旦债务人逃跑,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全部债务。 另外,担保人承担责任后,享有对债务人的追偿权。《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就是说,担保人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要求偿还自己垫付的金额。 总之,债务人逃跑后,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方式和范围取决于保证方式。一般保证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则需直接承担责任。同时,担保人在承担责任后可向债务人追偿。在做担保时,一定要清楚自己的责任和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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