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有哪些指导意见?

我是一个建筑公司的负责人,最近公司签的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出了纠纷,要走法律程序解决。我不太清楚在这类案件审理上有啥指导意见,想了解一下这些指导意见都包含哪些内容,对我们这种情况有啥影响。
展开 view-more
  • #建设工程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有诸多重要的指导意见可供参考,这些意见旨在确保案件的公正、合理审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对于合同效力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反上述规定,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其次,关于工程价款的确定和支付。如果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再者,工程质量问题也是审理此类案件的关键。承包人应当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如果建设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在工期延误方面,如果是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有权要求顺延工期,并要求发包人赔偿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等损失。如果是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人民法院还会注重调解工作,尽可能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以维护建筑市场的稳定和交易安全。总之,这些指导意见和法律规定相互配合,为妥善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依据和指引。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