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赁合同如何终止?
我租了一块场地做生意,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想提前终止场地租赁合同,但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我和出租方在合同里没详细写终止的办法,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场地租赁合同可以通过什么方式终止,需要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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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租赁合同的终止是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使合同所设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以下为你介绍几种常见的场地租赁合同终止方式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合同期满终止。这是最常见的终止方式,当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合同的权利义务就自然终止。比如合同约定租赁期为三年,三年期满后,若双方没有达成续租的新协议,合同就自动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其次是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在租赁期间内,出租方和承租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提前终止合同。这种方式比较灵活,只要双方自愿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就可以签订终止协议来终止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再者是法定解除终止。当出现法定情形时,当事人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从而导致合同终止。比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像场地因地震等自然灾害无法继续使用;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出租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对法定解除的情形作出了详细规定。 此外,如果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解除合同,使合同终止。但这种情况下,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违约行为的存在及其严重性。 在终止场地租赁合同时,建议当事人妥善处理好后续事宜,如场地的交接、费用的结算等,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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