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累犯被判后需要坐牢吗?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累犯”这个概念。累犯指的是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我国《刑法》将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特别累犯则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 对于累犯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通常情况下,累犯被判处实刑(也就是需要坐牢)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这是因为法律规定对于累犯要从重处罚,而且一般不适用缓刑。《刑法》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缓刑意味着犯罪分子不用在监狱里服刑,而是在社区接受矫正等,但累犯不具备这个条件。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累犯所犯新罪情节较轻,同时又有一些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并且符合《刑法》中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例如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那么在经过法定的程序审批之后,也有可能不在监狱内服刑,而是在监外执行刑罚。 在贵州,对于累犯的判决和执行同样是依据我国统一的刑法规定来进行的。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所以,虽然累犯通常会面临坐牢的结果,但具体情况还是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